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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模猪场母猪淘汰16原则

发布时间:2011-01-26     点击数:5642

  1、依胎龄结构,种猪群中各产次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,1~8产次母猪的理想比例结构分别为20%、18%、17%、16%、14%、10%和低于5%。

  2、母猪的使用期有一定的年限,通常要淘汰已连续产6胎的母猪,如果母猪的母性、产仔数量、哺乳质量等特别好,可以延长淘汰时间,但最长不能超过9胎。

  3、淘汰连续2胎以上产仔数少于7头仔猪的母猪,但初次配种体重太轻、妊娠期过渡饲喂、哺乳期失重过多、断奶体况差的母猪不包括在内。

  4、仔猪断奶后14天以上,经过合群、放牧运动、公猪诱情、补料催情,连用激素处理后2个月仍不发情的母猪。

  5、淘汰受孕困难或经配种3-4个发情周期才受孕以及多次配种仍不能受孕的母猪。

  6、淘汰泌乳能力差,具有无效乳头或无乳少乳,经过催乳后仍不能正常哺育仔猪的母猪,即所产仔猪21日龄平均体重低于5kg的母猪。

  7、淘汰生产畸形(疝气、隐睾、单睾、锁肛)、木乃伊等有遗传缺陷仔猪以及后代生长速度、胴体品质等指标均低于平均值的母猪。

  8、淘汰母性不强,拒哺、弃仔、食仔,并屡教不改的母猪。

  9、母猪患有乳房炎、子宫炎、阴道炎,泌乳能力下降,经药物处理而久治不愈的母猪。

  10、难产、子宫收缩无力,产仔困难,连续2胎以上需要人工助产的母猪。

  11、淘汰患有肢蹄疾病或肢蹄受伤产生障碍,有关节炎、行走困难或不能正常行走的母猪,及患病15天以上未能恢复的母猪。

  12、淘汰过肥过瘦以及10~11个月龄不出现发情反应,采取多种催情措施无效的青年母猪。

  13、淘汰繁殖力低于目标值,包括2胎中有3只活仔猪体重低于1kg、生产成绩排在后20%和连续2胎仔猪死亡率高的母猪。

  15、淘汰连续2次以上流产的母猪。

  16、患过病毒性传染病的母猪要及时淘汰,最好母猪每年3~4次按胎次进行常规血清学检测,淘汰野毒呈阳性的母猪,或加强免疫抑制排毒和再感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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